关于调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绿色建筑)奖励标准和申报时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我局于2019年1月31日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绿色建筑)入库项目的通知》(东建节能〔2019〕1号),

    资金奖励标准调整为: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2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改造项目按改造工程投资额计算)的50%。不再设置单位面积的奖励金额限制。

    其他申报要求仍按《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绿色建筑)入库项目的通知》(东建节能〔2019〕1号)执行。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绿色建筑)入库项目的通知(东建节能〔2019〕1 号)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