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建筑发展步入法治轨道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2018年开始组织起草《条例》( 草案) .历时三年.充分调研论证、组织立法听证、反复征求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及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先后三次审议通过。《条例》 的出台对于我省全 面推行绿色建筑,提高城乡人居品质,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6章43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行与改造、技术发展和激励措施.以及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亮点有:

一是全 面推行绿色建筑,实行等级管理。

《条例》规定"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未来全省范围内,除农
民自建住宅外,新建民用建筑将全部达到绿色建筑基本级或以上标准,实现“全绿"目标,保障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此外,《条例》 对绿色建筑明确实施等级管理制度,并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建筑提出了等级要求。

二是全力打造大湾区绿色建筑发展新高地。

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展,打造高质量发展典范,《条例》对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提出了更高的建设要求,执行此规定,将有力推动我省高星绿色建筑建设,大湾区成为国家乃至国际高星绿色建筑聚集区。

三是全过程加强建设管控。

绿色建筑尚未纳入法定的建筑工程项目流程监管,一直是制约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
主要原因。实际工作中,绿色建筑“只设计、不落地”的现象普遍存在。为此,《条例》
二章对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作出规范,明确建设流程中各主体的责任,加强对设计、施
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验收,到绿色建筑认定,全过程严格把关。

四是全环节加强运行监管。

针对绿色建筑“重设计、轻运行”的问题,《条例》 强化了绿色建筑运行主要环节的监督
管理。明确了绿色建筑运行的责任主体,从六个方面提出了绿色建筑运行的具体要求,抓
住了物业管理、能耗监测、能耗限额管理等主要环节进行规范。为确保绿色建筑运行措施
落实,《条例》设计了绿色建筑运行情况”后评估”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坊
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绿色建筑的运行实行动态监管,这在全国地方立法中属于首 创。

五是全套推出绿色建筑激励措施。

《条例》在明确规定了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的技术路线,即:绿色建筑应当坚持因
地制宜、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的技术路线,传承、推广和创新具有岭南特色、适应亚热带
气候的绿色建筑技术的基础上,对绿色建筑建设推出了资金支持、容积率奖励、税收优
惠、绿色金融服务和公积金优惠政策等全套激励措施。

六是全心全意提升民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认同和获得感。

为民,是绿色建筑发展永远不变的初心。《条例》 通过加强绿色建筑宣传引导和信息共
享,提高民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通过鼓励建设绿色农房、将政府服务下沉到广大农村,
提高民众对绿色建筑的认同;通过规范既有建筑的绿色化改造,提高老旧小区人居环境质
量,助力城市更新,提升民众对绿色建筑的获得感。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
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开
拓创新、扎实工作。全 面提升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水平.为推进我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
积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