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明确资金筹措等居民关心的问题

辽宁省锦州市日前出台《锦州市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明确了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加装条件.资金筹措等居民关心的重 点问题。

根据《指导意见》, 加装电梯的适用范围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投入使用,未设电梯,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的城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愿充分协商、政府引导、简化手续”的原则,满足安 全、设计、实施要求。

在实施要求方面,《指导意见》 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须经所在楼栋业主同意,并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等费用的分摊达成书面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者影响业主专有部分采光、通风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同意。

《指导意见》明确,加装电梯资金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可以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争取原产权单位、原房改售房单位的资金补助及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

“非常满意!”在锦州市凌河区龙南小区3号楼,小区一部加装的外挂电梯一 年来运行良好 ,居民对此纷纷竖起大拇指。“ 《指导意见》出台后,小区其他楼房加装电梯的进程就更快了。"相关负责人表示。

摘自《中国建设报》2021.01.22张立兵